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公司租辦公地址,租賃日期是2021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1日,9月份的時候支付了2比金額,一筆是押金30w,一筆是2021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56w,其中2021年9月1日到2021年10月1日為裝修免租期,我想問一下就是這個30w和56w合計86w應該如何分攤到2021年9月到2021年12月各月的利潤表中作為費用,是86w直接除以3分攤到10月、11月、12月還是86w除以4分攤到9月、10月、11月、12月呢或者我說的不對呢



答復:對于您提出的問題,其實86w是可以分攤到9月到12月4個月中的。在實際情況中,如果9月有押金支出,一般是按照租賃期限內(nèi)支出的,一般支付在租賃期限的開始,因此租賃的押金部分,以及在押金的基礎上面,每月租金部分,都計算在9月份的支出范圍內(nèi)。另外,對于租賃期限內(nèi),如果包含裝修免租部分,一般也是可以分攤到之后每月的租賃費用中的。因此,86w應該分攤到9月到12月各月的利潤表中作為費用,應該按照租金部分的30w,以及租金部分的56w的比例去分攤,即:9月支付7.5w,10月支付18w,11月支付18w,12月支付12.5w,總計56w。
這里,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的財務報表中,這部分的租金押金部分,由于是租賃期限內(nèi)一次性支付,所以一般是放入固定資產(chǎn)折舊明細里面計算,而不是一般費用明細中計入。
2023 01/23 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