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酒店將會議室出租給公司開會,發(fā)/票開具會議費還是場地租賃費?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guī)定: 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jīng)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yè)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yè)務活動?! 〗?jīng)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yè)務活動。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jīng)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jīng)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jīng)營租賃服務。” 如果酒店出租場地時未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則屬于不動產租賃服務,開具不動產租賃服務發(fā)/票;如果提供相關配套服務,則屬于會議服務,若同時提供其他服務,如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等,應分開開具發(fā)/票,不得一并開具會議服務發(fā)/票。
2017 06/07 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