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015年年初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方余額為50萬元,預計負債貸方余額為20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無期初余額。甲公司2015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為9520萬元,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資料一:2015年8月,甲公司向非關聯企業(yè)捐贈現金500萬元。 資料二:2015年9月,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產品保修費用300萬元,同時沖減了預計負債年初貸方余額200萬元。2015年年末,保修期結束,甲公司不再預提保修費。 資料三: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180萬元。要求: (1)逐筆編制甲公司與遞延所得稅有關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公司利潤表中應列示的2015年度所得稅費用。



(1)資料一:不涉及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資料二:
借:所得稅費用5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50
資料三: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45
貸:所得稅費用45
(2)當期所得稅(應交所得稅)=10000×25%=2500(萬元);遞延所得稅費用=50-45=5(萬元);2015年度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2500+5=2505(萬元)。
應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250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00
遞延所得稅資產5
2022 06/17 1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