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位實收資本30萬,原A和B股東各投資15萬,各占股50%,經過三年經營未分配利潤10萬?,FA股東以15萬元轉讓價格轉給C股東,稅務核定轉讓收入為20萬,以20減15萬(5萬),這個數為基數計征財產轉讓個稅。C股東之后再轉讓給D股東時,轉讓時股本原值應該填寫多少?" 這個是不是應該在A退出時,同時將A.B的分紅先分了?再改成加資10萬,變每人20萬? 我描述得不全面,但我感覺是不是要這樣做才行



同學你好,第一次轉讓是15萬+未分配的5萬利潤,所以是20萬,再減去15的投入,是這樣核定個稅的,
第二的轉讓,B剩余的 是15+5萬,當然,如果要是C轉給D,這個是要看雙方談的,是可以相同金額,也可以大于這個金額,
2022 05/20 1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