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所以我問的是不是乙得到土地使用權不是以轉讓的方式得到的,而是以其他方式得到的,比如贈與,償還債務之類的?



你好請把問題完整描述一下
2022 04/23 15:32

84784999 

2022 04/23 15:34
契稅方面的,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未發(fā)生改變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這句話劃撥性質不轉為出讓,那是什么情況發(fā)生了權屬轉移呢?可以理解在贈與,互換,投資,償還債務等方式發(fā)生了權屬轉移嗎?

暖暖老師 

2022 04/23 16:01
契稅是出讓方式才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