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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為什么不是行政處分



根據(jù)《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頓;對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2022 03/04 08:57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為什么不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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