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簡化處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資產(chǎn)的類別選擇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承租人選擇不分拆的,應當將各租賃部分及與其相關的非租賃部分分別合并為租賃,按照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對于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應將其與租賃部分合并進行會計處理。 這句話怎么理解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請稍后
2021 12/14 16:06

84785007 

2021 12/14 16:15
老師 ,給回復啊

陳詩晗老師 

2021 12/14 16:17
就是按照新的租賃準則,把那個租賃分為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Na,如果說你這個合同里面它包含了兩部分,租賃和非租賃的兩部分。那么這個時候如果說你要簡化處理的話。就是把非租賃的部分拆出來,單獨放到金融工具里面。而不是說按照整個合同全部按照租賃來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