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該公司主營業(yè)務為經銷 W產品并按實際成本核算。W產品的售價中不包含增值稅,確認收入的同時結轉 銷售成本。2020年該公司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如下: (1)3月1日,收到乙公司預付貨款1017萬元。3月2日,向乙公司發(fā)出一 批W產品,按產品價目表上的標價計算其總價為1000萬元,由于是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yè)折扣,當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出的商品符 合收入確認條件,該批產品成本總額為800萬元。 (2)5月1日,向丙公司賒銷W產品一批,合同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 1/20,N/30(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該批產品成本總額為700萬元。W產品已發(fā)出,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甲公司于5月7日收到丙公司上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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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8 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