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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不是比股東會更早知道嗎?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fā)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2個交易日內)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①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②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xié)議時;③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fā)生并報告時。在本題中,董事會決議時點最先發(fā)生,應自董事會形成決議時起2個交易日內進行披露。
2021 06/23 12:13

董事會不是比股東會更早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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