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元月發(fā)放2020年12月工資,2020年12月應(yīng)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方會有余額產(chǎn)生,對2020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有什么影響么?



您好,這個對匯算清繳沒有影響的
2021 01/06 09:10

84785028 

2021 01/06 09:12
2020年12月應(yīng)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方正常就會有余額是么

東老師 

2021 01/06 09:13
會有啊,除非是當月發(fā)當月 要不都會有余額的

84785028 

2021 01/06 09:38
社保隨工資一起計提,12月計提當月工資,計提2021年1月的社保,所以2020年12月應(yīng)付職工薪酬--社保也有貸方余額,這樣正確么?

東老師 

2021 01/06 09:43
12月為啥要計提1月社保呢?不過既然計提了? 沒交呢 就會有余額

84785028 

2021 01/06 09:45
社保是當月計提當月繳納么?不用隨工資一起計提?

東老師 

2021 01/06 09:46
這個各地區(qū)不一定,有的是當月計提下月繳納的

84785028 

2021 01/06 09:47
這個規(guī)定在哪里能查到

東老師 

2021 01/06 09:47
各地不一樣的,可以在社保局網(wǎng)站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