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單位是“管委會和國資公司合作成立的一家投資國企性質”,財務總監(jiān)是法人,董事長是另外一個人。 因法人和財務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的理由,讓剛入職的財務普通職員(非管理人員)擔任財務負責人,是否合理?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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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2 15:02

陳詩晗老師 

2020 07/02 15:06
不合理,財務負責人是要具有相關的職稱和經驗能力擔任的。
可能導致其財務人員掛名,沒擔實責,導致不能勝任。
還可能存在掛名,不具實權

84785013 

2020 07/02 15:08
有何風險?

陳詩晗老師 

2020 07/02 15:12
可能導致其財務人員掛名,沒擔實責,導致不能勝任。
還可能存在掛名,不具實權
可能出現被冒名違規(guī)操作,掛名人要承擔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