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企業(yè)在境內(nèi)發(fā)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jīng)營業(yè)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nèi)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請問老師上述所說收款憑證是否可以是收據(jù)?在小攤販那里采購東西,收據(jù)應該怎么寫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您好,上述所說收款憑證可以是收據(jù)。
在小攤販那里采購東西,收據(jù)上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主要信息即可。圖片供參考。
2020 06/23 13:40

84784972 

2020 06/23 13:44
請問老師小攤販收款單位名稱可以寫XX小商品市場XX攤位么?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是寫小攤販老板的嗎?

大海老師 

2020 06/23 13:52
可以這樣寫,很清楚明了,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是收款人的,是小攤販老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