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自行車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生產的自行車出廠不含稅單價為300元/輛。2019年12月該廠購銷情況如下: (1)百貨大樓銷售1000輛,款項未收到; (2)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20 000元,并支付運輸單位運費,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運費9000元,增值稅額810元; (3)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60000元; (4)購進原材料,取得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稅款26 000元; (5)因管理不善造成上月購入原材料毀損,原材成本為1000元,損失由企業(yè)負擔。 要求:計算甲企業(yè)12月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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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1 0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