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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兼營銷售和混合銷售的定義和區(qū)別是什么?



1、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2、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jīng)營中包括銷售貨物、勞務以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2019 05/12 11:14

請問兼營銷售和混合銷售的定義和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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