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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經營所得范圍是怎么界定的?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019 04/19 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