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公司現(xiàn)在銷售一件產(chǎn)品,它是搭配電子軟件使用的,主機是我公司自己組裝生產(chǎn)的,配套的軟件是外部公司的軟件,現(xiàn)在我要銷售這個產(chǎn)品,并且是軟件和主機一起銷售,我開具發(fā)票時直接開這個主機的明稱銷售,還是在開票時要體現(xiàn)出軟件部分,如果這個軟件是我們公司自己研發(fā)出來的,對外銷售開具發(fā)票需要體現(xiàn)軟件部分的價格嗎?



你好,你這個合同有單獨寫主機和軟件的金額嗎?
08/26 13:52

84785028 

08/26 13:55
合同就直接寫的主機的名稱,但是這個主機實際是主機和軟件一起的

宋生老師 

08/26 13:56
你好,那就不用開軟件了。就像你去買手機,直接開手機,雖然手機里面也有軟件有系統(tǒng)。

84785028 

08/26 14:05
如果說后續(xù)這個產(chǎn)品,軟件我們也體現(xiàn)為自己開發(fā)的,我在對外銷售的時候是不是需要將軟件部分和主機部分拆分開銷售,還是說也不用拆開銷售。是否拆分開是參照什么標準呀

宋生老師 

08/26 14:06
你好,這個你們可以不分開開。但是仍然可以攤銷。主要是看合同約定了。

84785028 

08/26 14:14
拆開是不是軟件部分的銷售額的增值稅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不拆開就不能享受

宋生老師 

08/26 14:14
你好,你如果有專利,當做軟件收入分開,是可以享受。

84785028 

08/26 14:15
好的,謝謝老師

宋生老師 

08/26 14:15
你好,不用客氣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