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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目標脫貧地區(qū)捐贈外購貨物,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嗎?



不能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組織或直接向?目標脫貧地區(qū)?(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fā)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縣及建檔立卡貧困村)捐贈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可免征增值稅。
免增值稅了,對應的進項不允許抵扣。
08/20 20:13

向目標脫貧地區(qū)捐贈外購貨物,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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