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此次房租36000,原始押金29960,現押金24000,之前押金轉成房租,實際這次付30040元房租,押金之前付給的小李個人,租賃合同上寫把租金付給小李,租賃合同和a公司簽的,但發(fā)票是產權人小陳代開的?,F在房子還是這間房子,但合同是和b公司簽的,收款人變成了b公司,b公司給我們開租賃發(fā)票,公司給我們開36000 還是公司開30040,產權人小陳再代開5960呀 如果是b公司開36000,需要b公司跟誰簽委托收款協議 協議是必須的嗎



同學你好,本次業(yè)務實質是貴公司與 B 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標的為同一房屋,租金總額為 36000 元(包含 “原押金轉租金” 的 5960 元及實際支付的 30040 元)。所以應由 B 公司全額開具 36000 元租金發(fā)票,無需小陳再代開 5960 元。
08/19 10:12

84785024 

08/19 10:20
也不需要協議什么的給到我們公司嗎

歲月靜好老師 

08/19 10:29
嗯,不需要特別的,把原來租房的手續(xù)也留好,在新的租房協議里“把原押金差額5960元轉為本次房租”這這個意思加在新合同里標注一下就可以,證明雙方都知道并認可這個事。

84785024 

08/19 10:33
新合同這樣簽的,可以嗎,需要再補充什么嗎

歲月靜好老師 

08/19 10:41
嗯,看了,可以,就是把這個意思加進來就可以。不用再補充,雙方既然當下都認可這個事了,就不會再因為幾千塊錢而有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