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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什么情況下用?比如我進項比銷項多,我確認收入時候,可以直接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嗎?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銷項稅額抵減” 用于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且差額納稅時,像金融商品轉(zhuǎn)讓、經(jīng)紀代理服務、適用簡易計稅的建筑服務等,扣除部分對應的銷項稅額核算。進項比銷項多,是留抵稅額情況,確認收入按正常銷售核算,不用 “銷項稅額抵減” 。
04/28 14:36

老師好,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什么情況下用?比如我進項比銷項多,我確認收入時候,可以直接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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