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建筑公司去年成本暫估入賬,今年收到發(fā)票怎么做賬(應付賬款沒有暫估)



情況一:暫估金額與發(fā)票金額一致
沖回暫估分錄:
借:工程施工 / 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紅字,去年暫估時使用的科目 )
貸:相關暫估科目(如應付賬款 —— 暫估,紅字 )
假設去年暫估成本時的分錄為 “借:工程施工 —— 暫估成本 100000,貸:應付賬款 —— 暫估 100000” ,則沖回分錄為 “借:工程施工 —— 暫估成本 -100000,貸:應付賬款 —— 暫估 -100000”。
根據發(fā)票編制正式分錄:
借:工程施工 / 主營業(yè)務成本等(按發(fā)票金額 )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發(fā)票上的稅額 )
貸:應付賬款 / 銀行存款等(根據實際結算情況 )
若取得的發(fā)票金額為 100000 元,稅額為 9000 元(假設稅率為 9% ),款項尚未支付,則分錄為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100000,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00,貸:應付賬款 109000”。
情況二:暫估金額與發(fā)票金額不一致
沖回暫估分錄:同情況一的第一步,使用紅字沖回去年的暫估分錄。
根據發(fā)票編制正式分錄:按發(fā)票金額編制分錄,涉及的科目與情況一的第二步相同。
調整成本差異:
如果暫估成本小于發(fā)票金額:
借:工程施工 / 主營業(yè)務成本等(差額 )
貸:應付賬款 / 銀行存款等(差額對應的部分 )
例如,去年暫估成本為 90000 元,今年收到發(fā)票金額為 100000 元,稅額為 9000 元,已支付款項。沖回暫估分錄后,編制正式分錄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100000,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00,貸:銀行存款 109000” ,同時調整成本差異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10000,貸:銀行存款 10000”。
如果暫估成本大于發(fā)票金額:
借:應付賬款 / 銀行存款等(差額 )
貸:工程施工 / 主營業(yè)務成本等(差額 ,用紅字或負數(shù) )
假設去年暫估成本為 110000 元,今年收到發(fā)票金額為 100000 元,稅額為 9000 元,款項已支付。沖回暫估分錄后,編制正式分錄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100000,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00,貸:銀行存款 109000” ,然后調整成本差異 “借:銀行存款 10000,貸: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10000”。
稅務方面的注意事項
企業(yè)所得稅: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果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收到發(fā)票,暫估成本可以在稅前扣除,無需做納稅調整;如果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后才收到發(fā)票,只要在 5 年內,企業(y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fā)生年度計算扣除 。
增值稅: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在規(guī)定的認證期限內進行認證(目前沒有認證期限限制,但需符合相關規(guī)定 ),并抵扣進項稅額。
04/02 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