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體戶經營者李老板在A鎮(zhèn)有一個個體戶,然后在B鎮(zhèn)2024年上半年也有一個個體戶,下半年過戶給另一個經營者了,然后現在稅務局系統(tǒng)顯示李老板在24年度多數取得經營所得需要進行匯算個人所得稅年報,這種情況下避B鎮(zhèn)那個戶已經不是李老板的了,那這個匯算的個稅年報還可以報嗎?可以的話具體應該怎么個申報法



李老板需對 2024 年上半年經營的 B 鎮(zhèn)個體戶匯算清繳。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web 端或扣繳客戶端申報,選 “經營所得(B 表)” 及 “2024” 年度,錄入上半年經營期的收入、成本等數據,系統(tǒng)算稅,有減免則填寫,確認后提交申報,補稅就繳款,多主體還需填(C 表)匯總申報。
03/14 1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