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6-04-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996年3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6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 1996年4月30日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范圍內的私有房屋、公有直管房屋的房屋租賃和為從事生產、經營的房屋租賃以及實施房屋租賃管理的活動。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公有自管住宅用房的房屋租賃,可以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四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自愿、公平、互利、信用的原則,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第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產管理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房屋租賃實行管理。區(qū)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范圍內對房屋租賃實行管理。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土地、物價、工商、公安和稅務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房產管理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七條 本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可以出租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ㄒ唬┪慈〉梅课菟袡嘧C的;
?。ǘ┧痉C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ㄈ┕灿蟹课菸凑鞯霉灿腥藭嫱獾模?/p>
?。ㄋ模┓课菟袡嗉捌湓摲课菟纪恋氐耐恋厥褂脵鄼鄬儆袪幾h的;
?。ㄎ澹┎环戏课莅踩珮藴实?;
?。┮训盅悍课菸唇浀盅簷嗳送獾模?/p>
?。ㄆ撸┯嘘P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房屋租賃:
(一)房屋所有權人以提供房屋作為經營場所與他人合作經營但不參與管理、不承擔經營風險而收取費用的;
?。ǘ┧接蟹课菟袡嗳伺c該房屋使用人不一致并收取費用的;
?。ㄈ┕蟹课萦善鋯挝宦毠ぁ⒙毠ぜ覍倩蛘咂渌麊挝?、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以承包費、管理費、利潤或者按照營業(yè)額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費用的;
?。ㄋ模┏鲎夤衽_的。
第九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斒氯诵彰白∷蛘邌挝幻Q及地址;
(二)房屋地點、裝修及設施狀況和租賃面積;
(三)租賃期限;
(四)租賃用途;
?。ㄎ澹┳赓U價格及支付方式;
?。┬蘅権熑?;
?。ㄆ撸┺D租約定;
(八)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條件;
?。ň牛┻`約責任;
?。ㄊ┊斒氯思s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向房產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ㄒ唬┳赓U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
?。ㄈ┊斒氯说纳矸葙Y格等合法證件;
?。ㄋ模┓?、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
第十一條 下列房屋出租,出租人辦理登記備案,除提交本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外,還必須提交相應證明文件:
?。ㄒ唬┕灿蟹课莩鲎猓瑧斕峤黄渌灿腥耸跈喑鲎獾臅孀C明;
?。ǘ┪写艿姆课莩鲎猓瑧斕峤晃腥耸跈喑鲎獾臅孀C明;
?。ㄈ┍辉O定抵押權的房屋出租,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ㄋ模┓课莩鲎饨o暫住人口居住,應當提交出租人與公安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
第十二條 房屋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根據租賃合同中轉租約定或者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可以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他人,但公有住宅用房的承租人不得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他人。
第十三條 房屋轉租,當事人辦理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轉租合同;
?。ǘ┺D租當事人的身份資格等合法證件;
?。ㄈ┰赓U合同。轉租合同應當具備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條款。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轉租約定的,轉租人在辦理轉租登記備案時,除提交前款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外,還必須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第十四條 房產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或者轉租登記備案,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對房屋是否符合租賃或者轉租條件進行審查并作出書面答復。對符合租賃或者轉租條件的,發(fā)給《房屋租賃證》。
第十五條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其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證》作為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或者轉租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ㄒ唬┓虾贤s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條款的;
?。ǘ┮虿豢煽沽χ率购贤荒芾^續(xù)履行的;
?。ㄈ┊斒氯藚f(xié)商一致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使另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或者轉租合同的變更,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向房產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ㄒ唬┰赓U或者轉租合同;
?。ǘ┰课葑赓U證;
(三)經雙方同意的變更合同的書面報告。房產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對符合變更條件的,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或者轉租期滿,合同隨即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xù)租用房屋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告知出租人;出租人不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告知承租人。出租人繼續(xù)將房屋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有優(yōu)先承租權,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重新簽訂書面租賃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第十九條 當事人辦理租賃合同或者轉租合同終止、解除登記備案時,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者轉租合同和《房屋租賃證》,并由房產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部門予以注銷登記,收回《房屋租賃證》。
第二十條 公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按照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私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由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租金標準實行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由市、縣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會同房產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由當事人參照市場指導價協(xié)商議定。市場指導價由市、縣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會同房產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條 公民出租房屋,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出租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因破產、合并、分立或者終止等發(fā)生產權轉移的,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有權依照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承租,如不再繼續(xù)承租的,應當提前1個月告知出租人。
第二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限內,以出租的房屋依法設定抵押權的,其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將抵押情況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二十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內,出租人的房屋依法轉讓后,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轉讓已出租的房屋,房屋所有權出讓人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或者調換房屋的;
?。ǘ┥米愿淖兎课萁Y構、用途的;
?。ㄈ┤藶閾p壞房屋及其設施不維修的;
?。ㄋ模┩锨贩课葑饨鹄塾?個月以上的;
?。ㄎ澹├贸凶獾姆课輦鞑S色或者反動音像、制造假冒偽劣產品或者進行賭博、銷贓、賣淫嫖娼等違法活動的。
第二十五條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瓷痰贸凶馊送馓崆笆栈胤课莸?;
?。ǘ┎话凑兆赓U合同約定期限提供房屋的;
?。ㄈ┓课葑匀粨p壞不及時修復的,但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修繕的除外;
(四)擅自提高房屋租金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辦理租賃或者轉租登記備案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該房屋可以出租或者轉租的,責令限期補辦登記備案;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房屋不可以出租或者轉租的,責令停止租賃行為;并由房產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
?。ㄒ唬┏鲎?、轉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沒收出租人或者轉租人違法所得;
?。ǘ┏鲎?、轉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沒收出租人或者轉租人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5%的罰款。依照前款規(guī)定,出租人或者轉租人逾期不補辦登記備案的,責令停止租賃行為;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轉租公有住宅用房的,由房產管理部門沒收轉租人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至2倍的罰款,并終止其房屋使用權,由該房屋所有權人收回房屋。
第二十八條 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必須出具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并全部上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屬于人民政府土地、物價、工商、公安和稅務等行政部門管理職責的,由上述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處罰。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審查登記手續(xù)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房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或者轉租登記備案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必須按照省和市財政、物價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房屋租賃經營中國有土地收益的收繳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進行房屋租賃,實施房屋租賃管理,參照本條例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