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6-03-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3月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部分條文的決議》修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精神,對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制度,作如下暫行規(guī)定:
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
?。ㄒ唬徸h、批準本市地方性法規(guī);
?。ǘ┱偌腥嗣翊泶髸h;
?。ㄈ┯懻摏Q定本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決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及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ㄎ澹┍O(jiān)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淖兓蛘叱蜂N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ㄆ撸┮婪Q定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ò耍┰谑腥嗣翊泶髸]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
?。ň牛Q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和表彰事項;
?。ㄊ┢渌仨氂沙瘴瘑T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常務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其組成人員應出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依法行使職權。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市人民政府有關組成人員,各區(qū)、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長或副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副檢察長列席會議,發(fā)表意見。
二、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兩周舉行一次。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ㄒ唬Q定召開常務委員會會期和擬定會議議程草案;
?。ǘ徸h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決定交有關工作委員會研究辦理或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ㄈ┞犎∈腥舜蟪N瘯鞴ぷ魑瘑T會的工作報告,指導、協(xié)調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ㄋ模Q定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廳各處室正副處長(主任)及處級巡視員的任免;
(五)處理常務委員會其他重要日常事務。
舉行主任會議的時候,根據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或有關副秘書長、各工作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辦公廳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會議。
三、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設政法、財政經濟、城市建設、教科文衛(wèi)等工作委員會,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各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人選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各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其主要工作如下:
?。ㄒ唬槭腥舜蟪N瘯徸h、決定重大事項做好準備工作;
?。ǘ嘘P方面草擬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guī);
?。ㄈτ嘘P方面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guī)草案和議案提出初審意見;
?。ㄋ模└鶕腥舜蟪N瘯桓兜娜蝿?,檢查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報告;
?。ㄎ澹┞?lián)系市人大代表,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并提出處理意見;
?。┏修k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出后,由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五、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市人大常委會設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常務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和辦公廳主任、副主任的人選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辦公廳是市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如下:
?。ㄒ唬┴撠熓腥嗣翊泶髸h的組織籌備工作;
?。ǘ┗I辦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以人大常委會名義召開的其他各種會議;
?。ㄈ┢鸩菔腥舜蟪N瘯C合性文件,編輯出版市人大常委會的各種刊物;
(四)聯(lián)系市人大代表、督促、檢查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的處理、落實情況;
?。ㄎ澹┨幚怼⒔哟嗣袢罕妬硇?、來訪;
(六)辦理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ㄆ撸┏修k全國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事項;
(八)承辦接待外賓來訪的事務工作;
?。ň牛┏修k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工作。
六、議案的提出與審議
市人民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對提出的議案,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工作委員會審議提出意見,再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在提請常務委員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對該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七、監(jiān)督工作的范圍與方式
市人大常委會監(jiān)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主要是監(jiān)督他們的活動是否違反憲法、法律,是否正確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主要通過以下方式行使監(jiān)督職權:
(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聽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全面的或專題的工作匯報;
?。ǘ┙M織市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視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ㄈ┒ㄆ谡匍_人大代表座談會,請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同志到會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ㄋ模┘皶r轉送人大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認真處理;
?。ㄎ澹┦芾砣嗣袢罕妼κ腥嗣裾捌溆嘘P部門、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八、加強與市人大代表和區(qū)、縣人大常委會的聯(lián)系
(一)認真執(zhí)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與市人大代表聯(lián)系的暫行辦法,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聽取人大代表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ǘ┦腥舜蟪N瘯磕昕烧匍_一至二次區(qū)、縣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座談會,互通情況,交流經驗,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198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