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辦發(fā)[2001]33號
頒布時間:2004-01-08 10:39: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呂梁地區(qū)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繳存的一種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屬職工個人所有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貨幣化補貼是指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單位”是指非財政負擔的各級各類企事業(yè)單位,下同)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zhuǎn)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qū),對無房和住房未達到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給予的住房補貼。這兩項資金都是職工的住房工資,都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與住房補貼的實施,與職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guān),對于推動住房分配體制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截止2000年底,全省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30.75億元,職工離退休及購建房支取7.87億元,職工個人住房貸款2億元,為啟動住宅消費、拉動經(jīng)濟增長,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住房公積金制度自1995年全面推行以來,我省至今仍有陽曲、廣靈、懷仁、長治、寧武、平陸等20個縣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77個縣(市)中,縣級財政、單位長期未按政策規(guī)定為職工補助住房公積金的縣(市)仍有50個,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quán)益。
全省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自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0年7月21日下發(fā)《關(guān)于全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晉政辦發(fā)〔2000〕73號)后,各地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特別是運城市和臨汾市進展較快,所轄縣(市)的住房補貼方案已全部上報。但少數(shù)地(市),不僅所轄縣(市)沒有一個上報方案,而且本市的方案也遲遲未能公布,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tài),與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相距甚遠。
鑒于以上情況,為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住房貨幣化補貼的實施,維護職工合法權(quán)益,現(xiàn)要求:一、住房公積金是實施住房貨幣化的主要形式,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從講政治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認識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意義。各級財政、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條例》規(guī)定的法定義務。
二、住房貨幣化補貼是黨和政府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的關(guān)懷,各級政府要把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作為貫徹江總書記“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行動,作為為老百姓辦的重要實事,切實抓緊抓好。各級干部,尤其是領(lǐng)導干部,要樹立起高度的責任感,做到領(lǐng)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確保住房補貼政策的順利施行。
三、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務必于2001年6月底前按照《條例》規(guī)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的縣(市),必須克服困難,從下一年度開始列入財政預算。嚴禁只扣繳職工個人應繳存部分,不給職工繳存財政、單位應補助部分。
四、房價收入比4倍以上尚未公布住房補貼方案的縣(市),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lǐng)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在2001年6月底以前,住房補貼方案全部出臺。
五、房價收入比4倍以下(含4倍)的縣(市),經(jīng)所在地(市)住房委員會批準,報省房改辦備案后,可向社會公告,不實行住房補貼;房價收入比高于4倍,但縣級財政、單位無住房補貼轉(zhuǎn)化資金的縣(市),經(jīng)所在地(市)住房委員會批準,報省房改辦備案后,暫不實行住房補貼,但必須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的時間公布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并允許符合條件的駐地單位按方案規(guī)定發(fā)放住房補貼。
上述縣(市)必須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新體制;從當?shù)貙嶋H出發(fā),積極研究實現(xiàn)住房貨幣化的具體形式。
六、各地級城市、地區(qū)所在地的市和省直機關(guān),要抓緊制定各項配套政策,嚴格按照政策規(guī)定,核實住房補貼對象,特別是要認真做好住房補貼資金籌集工作。確保在2001年6月底以前,把首批住房補貼資金發(fā)給職工。
七、各地(市)和符合實行住房補貼的縣(市)要按照《山西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意見》(晉政發(fā)〔2000〕13號)規(guī)定的資金籌集渠道,制定相應的住房補貼資金籌集管理辦法,認真做好住房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2001年底以前,力爭使全省按規(guī)定應享受住房補貼的職工,都能享受到住房補貼。各級財政部門要將住房補貼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同時做好售房款的轉(zhuǎn)化工作,除按規(guī)定留足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外,其余售房款全部轉(zhuǎn)化為住房補貼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八、認真貫徹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經(jīng)濟貿(mào)易委員會、全國總工會《關(guān)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yè)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號)精神,推動國有企業(yè)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企業(yè)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和省房改政策的指導下,實事求是,因企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穩(wěn)步實施。各地(市)、縣(市)都要選擇兩個以上企業(yè)作為試點,從實際出發(fā),強化對企業(yè)房改工作的分類指導,幫助企業(yè)解決深化房改中的困難和問題。
九、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轉(zhuǎn)變思想觀念,嚴格依法行政,加快貫徹落實《條例》和國務院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步伐,使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位,確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害。
十、省房改辦要認真檢查落實各地(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情況并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地(市)、縣(市)要全省通報,限期完成。
附件:
1、全省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展情況表(略)
2、全省住房分配貨幣化進展情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