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地稅稅一發(fā)[2002]6號
頒布時間:2002-06-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太原市地方稅務局
各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市直各分局:
現(xiàn)將《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的通知》(晉地稅稅一發(fā)[2002]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2002年5月13日 晉地稅稅一發(fā)[2002]7號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33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