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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我國,無論從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建立節(jié)約型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政府受托責任,以及審計本身向現(xiàn)代審計邁進等各方面看,開展效益審計都是必要的,毋庸置疑。更具體地講,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搞了幾年,取得了很大成效。隨著依法行政的加強,政府問責制的建立,以及這幾年審計揭示問題促進整改力度的加大,中央部門本級的管理可以說逐漸規(guī)范,問題逐漸減少,或者可以說問題的性質與嚴重程度逐漸減弱。在這種情況下,對中央部門嚴格審計監(jiān)督,不能僅停留在查處大案要案上,而應該拓寬視野,把舞臺搭建得再大一些,賦予新的思維方式去開展工作,即政府審計機關與中央各部門之間正向合作,相互對話,樹立共謀改進管理、減少損失浪費、提高經濟效益這樣一個目標。從這個角度講,中央部門的預算執(zhí)行審計應該著力開展效益審計,使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上一個層次。
一、關于效益審計是什么,或效益審計如何分類
效益審計的目的應該是促進部門提高效益。一個單位要想提高效益,可以有五花八門的方法,但殊途而同歸,歸納起來不外乎兩方面:一是提高生產力水平,即最大限度地把現(xiàn)有資源利用起來,最充分地挖掘人財物潛力,把職責履行好,事情辦好,達到最佳效果;二是改善管理素質,即在現(xiàn)有體制和條件下,通過改變組織結構,調整管理方法,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審計作用于這兩方面應該就是效益審計。這兩方面在實踐中是緊密相連,密不可分的。因為一個部門沒有很好地利用現(xiàn)有資源,存在損失浪費或其他問題,究其原因一般都是管理上存在問題;相反一個部門在管理上存在問題,必然造成一定的投入不能取得最大最好的結果或不能以最小的投入達到特定的目標。實際上還是節(jié)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關系。從這幾年的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看,很多都反映在這兩個方面。因此,在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時,以查找問題為依托,延伸進行分析,找到產生問題的根源,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應該認定為效益審計的一種方式。此外,行政部門的效益審計還可有其他方式,比如目標實現(xiàn)的評價和職責履行的評價等。
關于目標實現(xiàn)的評價。部門的預算支出都有其特定的目標,基本支出要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項目支出要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審計部門對這些目標的實現(xiàn)情況進行評價就是效益審計。當然在進行評價時,不應簡單看其是否達到了預算所規(guī)定的目標,而是要認真分析在實現(xiàn)目標中有無損失浪費,是否按預算安排的支出達到了目標規(guī)定的最大結果;或是否以最小的投入達到了預期目標。
關于職責履行的評價。按照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提高執(zhí)政水平以及問責制的要求,對部門履行各自職責情況進行評價,重點評價使用公共資源履行公共職責的相關效果。比如,重大疾病預防系統(tǒng)的運行效果、食品藥品的安全、三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環(huán)境污染的治理等等,評價預算資金使用后所產生的效果如何,是否真正履行了職責。
二、關于效益審計的特點、標準與方法
從大量的資料可以看出,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相比突出的特點:一是審計的直接效益或叫作好處全部流向被審計單位,因此會受到歡迎,會得到有利支持。二是效益審計不僅是對問題的檢查,更主要的是對問題的研究,通過研究找出產生問題的根源,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三是效益審計不可能也不需要對一個部門的整體效益情況發(fā)表意見,而是對某一部分組織活動,某項資金使用情況做出評價。四是效益審計的工作性質更類似于顧問咨詢,不僅僅是關注現(xiàn)狀,更多的是研究并提出能夠和應該達到的目標與效果;同時,不僅僅關注結果,更著重剖析產生結果的內部結構,從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健全內部控制,改進管理的建議。
效益審計的標準問題。提出效益審計,有人總會提出沒有完整的指標評價體系,搞不了。據了解,很多國家比如德國搞了幾十年的效益審計,也并沒有一套現(xiàn)成的指標體系。當然,效益審計同財務審計一樣需要取證,需要出具審計報告,固然評價依據很重要,但效益審計的評價依據不可能像財務審計那樣有統(tǒng)一的規(guī)范,因為效益審計的項目是多種多樣的,評價就應該實事求是,因事而宜,因項目而宜。比如預算資金申報中的目標、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指標體系,專項資金的使用規(guī)定,各部門的職責規(guī)定,內部控制的基本原理與規(guī)范要求,行業(yè)標準,權威部門的認定都應該可以作為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梢哉f,到任何時候都不會有一套現(xiàn)成的指標體系專供我們開展效益審計使用。
效益審計的方法問題。效益審計的方法應該是靈活的,首先應該包括通用的財務審計方法,通過運用這些方法,對預算資金進行審查,評價其實現(xiàn)目標,履行職責的情況,揭示管理方面的問題;其次,也會運用到一些專門的管理方法,比如對投資效果的評價,可能使用凈現(xiàn)值的分析方法等。但效益審計最廣泛使用的還是調查分析的方法。這種方法更靈活有效,針對某一問題,通過廣泛調查,認真進行分析,借助各種評價標準,形成意見和結論。
三、關于效益審計的報告
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效益審計,其審計報告除應包括審計的內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外,更主要的應是分析評價意見。借鑒一些國家的做法,可以有以下四種形式的分析評價:一是一般描述性分析,適用于評價標準不是十分具體,而從理論和環(huán)境上認為確應如此。比如今年醫(yī)院高校的專項審計報告,從體制和機制上分析了醫(yī)院以藥補醫(yī)和高校亂收費的原因。二是評價性分析,適用于有具體的評價標準,比如項目支出的審計,部門履行公共職責的審計,通過評價,確認其是否達到了最低標準。三是對策性分析,適用于發(fā)現(xiàn)了管理上的漏洞,利用內部控制原理,提出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調整管理機能,健全內部控制的分析意見與建議。四是導向性分析,適用于存在行業(yè)先進指標,政府規(guī)定的要求,權威部門的認定等,認為還應該和可能達到的更高的標準,提出改善建議,使之做得更好。
這幾年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根據署領導的指示,對查處的問題從體制機制上進行分析,從管理上找原因,提建議,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開展了效益審計。筆者認為,今后還應在這方面進一步加強,強化這種意識和要求,同時也應加強對另兩類,即目標實現(xiàn)評價與履行職責的評價,這樣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實施了效益審計。據此,應加強與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全過程的溝通。在預算執(zhí)行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一般性問題,應隨時與被審計單位溝通,本著治病救人的態(tài)度,凡是問題真正改正的,審計報告中就可以不再涉及。審計報告應只涉及重大問題。在進行效益審計時,有的時候可以與被審計單位共同進行,比如研究某一環(huán)節(jié)內部控制的設置,某一項目如何實現(xiàn)更好的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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