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實際保護。以一國的保護措施對某產品的生產過程的凈增值所產生的影響,作為衡量保護措施對生產該產品的產業(yè)的保護程度的一種理論,是名義保護的對稱。1955年由加拿大經濟學家巴伯在其著作《加拿大的關稅政策》中首次提出。其后許多從事國際經濟研究的經濟學家在這一領域進行了大量開創(chuàng)性研究,進一步完善了該理論。1970年12月,根據倫敦經濟學院教授H·G·約翰遜的倡議,在關稅與質易總協(xié)定秘書處和瑞士國際問題研究所的主持下,第一次有效保護理論國際研討會在日內瓦召開,并出版了論文集《有效關稅保護》。該理論以有效保護率衡量對被保護產業(yè)保護程度的高低。有效保護率是把各種保護措施可能給被保護的生產過程帶來的價值增值的增加量作為自由貿易條件下增值的百分比。有效保護理論在考察保護措施對被保護產業(yè)的保護程度時,把著眼點放在對生產過程的增值上,考察包括關稅在內的各種保護措施對被保護產業(yè)生產過程的增值所產生的影響,而不是放在對國內市場價格的影響上。有效保護理論認為,對進口產品征收稅率相同的關稅,并非意味著給予國內同類產品以相同的保護。對生產被保護產品所消耗的投入品課征關稅等,保護措施會提高產出品的成本,減少產出品生產過程的增值,從而降低對產出品的保護。因此,考察保護措施的實際保護作用,應全面分析整個保護措施的結構。由于關稅是主要的貿易保護措施,通常人們假設關稅是唯一的保護措施,以有效關稅保護率代替有效保護率。有效保護理論解釋了各國普遍存在的關稅稅率隨產品加工程度升級而逐漸提高的關稅升級現(xiàn)象,指出:對投入品征收較產出品低的關稅,則有效保護率大大高于產出品的關稅稅率。在烏拉圭回合的關稅減讓談判中,各國普遍注意到要使關稅真正降低,而不是提高各國的實際保護程度。由于關稅的實際保護程度取決于投入品關稅稅率與產出品關稅稅率之間相互的結構關系,因此,有效保護理論又被稱為關稅結構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