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審查確認
(l)外國石油公司應在借款合同簽訂生效的二個月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遞交借款合同或協議的正式文本。其中借貸款單位的名稱、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還款付息的方式等條款應譯成中文,并附送關于借款利率的中文說明材料。
(2)凡屬關聯公司的借貸款合同,除提供合同文本和說明書外,主管稅務機關認為必要時,還應附有金融機構或者國際會計公司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其是否屬于正常借款,借款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正常商業(yè)利率。主管稅務機關收到企業(yè)遞交的合同文本和證明文件后,應認真進行審查,并在兩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