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計劃內卷煙企業(yè)退稅辦法
(1)出口企業(yè)向卷煙廠購進卷煙時,應先向當地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進料“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然后轉交卷煙廠,由卷煙廠據此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稅手續(xù)。已批準免稅的卷煙,卷煙廠必須以不含稅的價格銷售給出口企業(yè)。
(2)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出口卷煙免稅計劃的數量核簽“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國家出口卷煙免稅計劃的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計劃為準。年初出口卷煙免稅計劃下達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出口企業(yè)上年年初完成的國家出口卷煙免稅計劃的進度核簽“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
(3)主管卷煙廠征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所列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核準免稅,出口卷煙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內銷貨物的應納增值稅,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核準免稅后,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應填寫“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并寄回主管購貨方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4)出口企業(yè)將免稅購進的出口卷煙出口后,憑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聯(lián))、收匯核銷單、出口發(fā)票按月向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xù)。出口計劃外的卷煙生產環(huán)節(jié)照章征收增值稅、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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