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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五、破產宣告
1.破產宣告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2.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蛘邽閭鶆杖饲鍍斎康狡趥鶆盏?;
?。?)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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