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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學基礎知識
第四節(jié)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制度
行政處罰制度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為達到對違法者予以懲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目的,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人身的、財產的、名譽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1.行政處罰的種類。
?。?)人身罰: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驅逐出境;
?。?)財產罰:罰款、沒收;
?。?)行為罰: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
?。?)申誡法:警告。
2.行政處罰的設定。
除上述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外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對行政處罰加以創(chuàng)設。
?。ㄈ┬姓幜P的實施主體
1.行政機關。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3.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yè)單位;
?。?)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業(yè)務的工作人員;
?。?)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ㄋ模┬姓幜P的管轄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為2年,從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姓幜P決定程序
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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