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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
第九章 金融資產
備考指導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貸款和應收款項;
?。?)持有到到期投資;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拓展】產生背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產生及其核算特點(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是相關各方利益博弈、妥協(xié)的結果。
企業(yè)取得一項債券投資,如果管理層的持有目的是只要獲利,隨時可出售,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如果管理層明確表示將持有至到期,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則一般應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如果管理層持有意圖尚未明確,持有時間不確定,則可以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注意:兩類限售股權
1.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股權:
?。?)重大影響之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重大影響之下,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2.對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含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
?。?)重大影響之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重大影響之下,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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