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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稅控設備的技術維護費可以全額抵扣,請問該抵扣進項稅可以作為進項加計抵減的計算基礎?
答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fā)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因此,稅控技術維護費全額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屬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能作為進項加計抵減的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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