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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總理9月11日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營商環(huán)境競爭力就是國際競爭力。要落實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guī),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確保內外資企業(yè)一視同仁、公平競爭。
在引進來的同時,我們的企業(yè)也要走出去。今年以來,稅務總局聚焦出口企業(yè)熱點問題,出臺了各項稅收政策,努力降低疫情對出口企業(yè)所產生的影響,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01提高部分退稅率,政策落實夠給力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制衛(wèi)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02非接觸式辦稅,疫情期間來添力
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shù)據(jù)后,即可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申報后,經審核不存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并通過網上反饋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
也可以通過上述途徑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備案變更以及申請開具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shù)據(jù)無誤后,即可為納稅人辦理備案、備案變更或為納稅人開具相關證明。確需到辦稅服務廳現(xiàn)場結清退(免)稅款或者補繳稅款的備案和證明事項,可通過預約辦稅等方式,分時分批前往稅務機關辦理。
通過上述“非接觸式”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的,可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但納稅人應妥善留存,待疫情結束后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予以復核。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03疫情影響收齊憑證&收匯?不用擔心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xù)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xù)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04首次辦理出口退稅,實地核查不用急
對于除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yè)以及經審核無法排除涉嫌騙稅疑點的情形外的納稅人首次申報的退(免)稅業(yè)務,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未超過限額的,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可先行審核辦理退(免)稅;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超過限額的,超過限額的部分暫不辦理退(免)稅。
累計申報應退(免)稅額的限額標準為:外貿企業(yè)(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yè)申報自營出口業(yè)務)100萬元;生產企業(yè)200萬元;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yè)100萬元。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
05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夠省力
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在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fā)生變化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自稅率或退稅率發(fā)生變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發(fā)生變化的,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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