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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三個附加稅,是根據(jù)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來計算繳納的。一般情況下,只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就需要繳納這三個附加稅。以下特殊情況在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時,無需繳納附加稅:
一是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月收入10萬以內(nèi)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時,不用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根據(jù)財稅〔2018〕80號文件規(guī)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jù)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如留抵退稅額大于當期應交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則當期無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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