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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征收主體】
從事生產、批發(fā)電子煙業(yè)務的企業(yè)
【政策內容】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2022年第33號,以下簡稱33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F將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稅務總局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銷售電子煙應當選擇“電子煙”類編碼開具發(fā)票。
2.《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7〕附注1《應稅消費品名稱、稅率和計量單位對照表》中新增“電子煙”子目,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
3. 符合33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的納稅人,從事生產、批發(fā)電子煙業(yè)務應當按規(guī)定填報《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和我國電子煙行業(yè)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電子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暫定為10%。
5.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7的附注1同時廢止。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33號公告和本公告的規(guī)定,對相關納稅人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及時為其辦理消費稅稅種認定。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2號)
2.《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2022年第33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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